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完善空置房屋物业费收取机制
2026-06-03 08:38:53   来源:自治区政协办公厅研究一室

  民盟宁夏区委会、银川市政协、贺兰县政协和自治区政协委员杨丽反映,随着城市化推进和人口流动加剧,住宅空置现象愈发普遍,部分空置房业主因承担与常住户同等费用却未获对等服务心生不满,此类争议已成为社区治理的常见难题。近年来,多地已开展相关探索,如,南京市规定房屋交付后空置超一年可减免10%物业公共服务费,成都市明确空置未使用住宅物业费可协商优惠至不超过90%;湖南、淄博等地则设定了交房后空置期费用减免政策。但这些探索较为零散,缺乏全国统一的权威规范,空置房物业费收取仍面临多重困境。

  法律政策存在空白。国家层面未明确空置房屋的统一定义和收费指导标准,地方探索性规定效力层级不一,与民法典普遍缴费原则的法理衔接模糊,导致纠纷中双方援引依据各不相同,基层执法和司法裁判缺乏明确依据。

  认定标准和操作程序模糊。“空置”界定没有统一规范,是以水电气零消耗、还是以实际未居住为依据,连续空置时长的起算与核实方式,均缺乏可操作标准。物业上门核查既增加运营成本,又容易引发业主对隐私权的担忧。南京、成都等地采用的业主申报、物业备案模式,也存在一定的诚信风险,隐私保护与核查流程缺乏明确指引。

  双方矛盾凸显。空置房屋业主认为未享受等价服务却缴纳全额费用有失公平,缴费意愿薄弱。物业则主张安保、保洁、公共设施维护等服务成本不因房屋空置而显著降低,减免费用可能导致服务质量下降或成本转嫁给常住业主,双方缺乏协商共识,容易陷入对立。

  差异化服务供给缺失。当前物业服务多为标准化产品,未针对空置房屋业主设计专项服务,如安全巡检、设备看护、通风防潮等,使得费用减免缺乏对应的服务调整作为支撑,双方均难以信服。

  建议推动出台全国性指导性意见。建议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住建部,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,制定收取空置房物业费的指导性文件。在遵循民法典相关规定的前提下,承认房屋使用状态的差异,明确特定条件下可实行差异化收费,为地方和企业提供合法合规的顶层依据。

  细化空置房屋认定标准与梯度收费框架。统一明确空置房屋定义,如可界定为连续6个月以上未实际居住或未装修的房屋。建立以业主主动申报承诺为核心认定程序,探索在业主授权下,参考周期内水电气低耗数据辅助佐证,兼顾认定效率与隐私保护。建立与空置房屋时长、房屋状态挂钩的梯度收费标准,如空置6个月以上可按80%至90%缴纳物业费,空置1年以上可适当提高减免比例。

  强化合同约定与社区协商机制。将空置房屋认定条件、申请流程、收费比例、核查方式等条款,明确纳入《物业服务合同》。充分发挥业主委员会作用,小区空置房收费细则须经业主大会表决通过,确保规则源于业主共识,提升执行认可度。

  鼓励提供差异化增值服务。引导物业企业转型发展,为空置房屋业主提供菜单式可选专项服务,如定期巡检、设备代管、通风保洁等,形成“基础服务费+可选增值服务费”的收费模式,既明晰费用构成,又拓展物业营收增长点,实现双方共赢。 


【责任编辑】:包瑞